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0﹞283號),規范開展智能化煤礦建設管理工作,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制定了《智能化示范煤礦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和《煤礦智能化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代章)
2020年12月24日
煤礦智能化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煤礦智能化專家庫的規范管理,明確專家的權利與義務,充分發揮專家在煤礦智能化建設中的決策支撐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煤礦智能化領域專家的遴選、聘用、管理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專家的遴選聘用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專家應從行業協會、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煤炭企業等單位中選取,專業方向涵蓋采礦、安全、地質、機電、洗選、人工智能、計算機、通信、管理、技術經濟及工程造價等。
第五條專家遴選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奉獻意識強,無違法亂紀等行為;
(二)具有高級職稱;
(三)從事煤礦主體專業10年以上,智能化等相關專業3年以上;
(四)原則上以在職人員為主,年齡不超過65歲。
(五)自愿接受、遵守審核工作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六條推薦專家人選經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審核后,分批次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專家的選擇和使用應在考慮專業領域和研究方向基礎上,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八條專家應本著科學嚴謹的專業精神,參與智能化示范煤礦的評估、驗收等工作,提出客觀公正的第三方評估意見。
第九條專家享有對煤礦智能化相關政策法規及情況的知情權,以及在咨詢、評估和驗收等環節中的建議權、表決權。
第十條專家組成員不低于5人,專家在開展工作中,對涉及本單位或關聯項目的,應主動回避。
第十一條專家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相關工作前,應簽署廉潔承諾書。
第十二條專家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外界透露敏感信息及技術、商業秘密。
第十三條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吸納有關專家。對違反規定的專家,即時移出專家庫;對于違法違規的,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有效期五年,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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