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現場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與要求
按照“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并且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 、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紀,做到“三不傷害”(即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確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現場安全。
施工現場上崗作業人員的安全要求:
(一)能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能掌握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 ,以及機械 、電氣等常見事故傷害的一般技術措施。
(三)能應付常見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理。
(四)能掌握 安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正確使用方法。
(五)能正確使用工種、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設備 。
(六)能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設備。
(七)能對工具、設備、環境以及勞動用品安全穿戴情況進行自查。
(八)能注意勞逸結合,搞好自身的勞動保護。
二、防止違章和事故的十項操作要求
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
(一)隱患未排除,有自己傷害自己,自己傷害他人,自己被他人傷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時,不盲目操作。
(二)特殊工種人員、機械操作工未經專門安全培訓,無有效安全上崗操作證,不盲目操作。
(三)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復工換崗人員未經安全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四)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崗位無安全措施,未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五)施工環境和作業對象情況不清,施工前無安全措施或作業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六)腳手架、起重機械 電焊機、鋼筋機械、攪拌機等設施和設備和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搭設安裝后,未經驗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七)安全帽和作業所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不落實,不盲目操作。
(八)凡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有冒險作業情況時,不盲目操作。
(九)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十)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作業、易燃易爆作業、爆破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均應由上級指派,并經安全交底,未經指派批準,未經安全交底和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盲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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