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險物品運輸管理中應解決的幾個主要問題
危險物品運輸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是造成涉危交通事故頻發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如何協調配合,加強監管,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減少和杜絕違規運輸行為是值得我們認真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
1、改革危險物品監管體制,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危險物品的運輸,要改變過去那種把危險物品運輸違規行為僅僅視為違法生產經營的觀點,側重于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主持制定專門的《危險物品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由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頒布施行,解決現行規定相互矛盾、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例如,經營單位要運輸危險物品可以先向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申領準運證,再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核定行車路線、時間、速度,方便沿途交警對照檢查,以利全程監督。要廢除過去那種一遇危險品運輸就一味強調限速、低速的作法,例如,許多地方開出的準運證是限速40km/小時,而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是60km/小時,若按照準運證規定,所有運輸危險品車輛都不能行駛高速公路。而事實上,高速公路方便快捷,干擾較少,比低速公路更安全,限制運輸危險品車輛進入高速是不科學的。這些都應在制度上進行調整。
2、對危險物品運輸實行等級分類管理。危險物品種類繁多,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物品的化學特性各不相同,不同物品的危害性有很大差別,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危險品運輸的等級管理制度。運輸過程中的主要危險來自于劇烈地碰撞、擠壓、摩擦,我們可以根據危險物品化學穩定性的不同將危險品分為四個等級,火藥、雷管等爆炸物可列為一級,要求貨物的包裝、裝卸、行駛全程動態跟蹤管理,生產經營單位要專人押運,在運輸車后方要有護衛車,防止后方來車追尾引發爆炸。而一些雖有劇毒,但遇碰撞、擠壓不會發生燃爆的物品可列為四級,要求包裝密閉、防盜防搶措施嚴密。這樣分級分類,有利于我們抓住重點,防止事無巨細,都按一個模式管理造成的弊端。
3、政府應抬高危險品運輸市場準入門檻,加強從業人員業務培訓,促進危險品運輸規范化、專業化。通過鼓勵大型專業運輸企業提高科技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管理,保障危險品運輸的安全。要堅決制止社會上一些安全意識差、運輸設備差、安全防范措施差的“三差”企業和人員從事危險品運輸。交通運管部門要真正抓好從事危險品運輸人員的資格管理和培訓,使運輸危險品車輛的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有效地施行安全防范措施。在遇到突發事件的情況下及時向交警、消防部門反映現場情況,讓政府部門盡快掌握信息,及時實施救援,妥善處置,防止危害的擴大。試想,在“3·29”液氯泄露事故中,若當事司機康兆永、王剛二人及時向高速公路交管部門報告清楚29噸液氯泄露,及時到附近村莊報告險情,幫助別人脫離險境,也許就不會造成那么多人的死亡。可正是由于二人的逃逸,使損失擴大到讓人觸目驚心的程度。
4、部門聯運,信息互動,充分發揮交警部門的職能作用,強化對危險品運輸車輛路途上的監管。交管部門特別是高速公路巡警堅持二十四小時巡邏機制,他們最容易發現危險品車輛的安全隱患,因此,強化公安交管部門對危險品運輸的監管職能,加強各主管部門之間的聯系和信息溝通是保障危險品安全運輸的一項十分有效的措施。危險品生產企業、運輸企業的主管部門可以在準運證上注明該車的行駛路線,核準裝載的危險品數量,應該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監督電話。通過這種方式,讓路面執勤民警對照檢查,可以了解該類危險物品是否采用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通過監督電話反饋,讓主管部門能掌握其監管的危險物品在運輸路途的情況。另外,由于一些危險品跨省跨區,隨車必備的法律手續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規定統一的式樣,讓路面執勤民警明確該檢查哪些手續,對于手續不完備的,由公安交管部門移交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國家應該制定行政法規,賦予公安交管機關扣留存在隱患的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強制措施權,同時,將違規運輸的處罰權由安監部門統一行使,以保證制度的一致性、連貫性。
5、政府加強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建設,實行專家指導,科學處置,減少處置人員的自身傷亡?!?·29”事件和湖北丹江口“3·8”黃磷爆燃事件中,均有消防官兵受傷,受傷原因多為防護裝備不到位或對危險物品性狀不了解,因此加強危險品事故處置的預案建設必不可少,這類事件的處置必須由政府牽頭,加強物質儲備,研究各類危險品的具體情形,群眾疏散,醫療搶救,現場處置都應該詳細規范。公安消防人員在大練兵活動中要了解不同危險品的化學特征,提高搶險救災的專業化水平。
總之,危險物品的運輸管理是我們安全工作的一個薄弱環節,3·29事故給我們的教訓實在是太深刻了,我們只有不斷地改革管理的方式與手段,管住源頭,抓好路途,強化全程動態監督,消除事故隱患,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慘劇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