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上世紀80年代,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作為基礎能源的煤炭一度出現緊張,在“有水快流”政策的引導下,鄉鎮煤礦應運而生。各地對鄉鎮煤礦采取寬松政策,允許“先上車后買票”,短短幾年時間,各礦區鄉鎮煤礦星羅棋布,1997年全國鄉鎮煤礦達8.2萬個(不含無證煤礦),產量6.2億噸,占全國煤炭產量的46.6%,應該說當時的這一政策在解決能源緊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礦業秩序混亂,資源浪費嚴重,辦礦條件簡陋,生產工藝原始,安全生產環境惡劣等諸多問題。
為根治混亂的礦業秩序,1997年以來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關井壓產、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等專項整治活動,各地拉井架、填井筒,關閉煤礦6萬余個,煤礦數量大幅度減少。2001年以來又開展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明確了辦礦條件、標準,加大了安全投入,通過一輪又一輪的整治驗收,辦礦條件得到了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狀況有些好轉。到2004年底,我國的鄉鎮煤礦為2.3萬個,產量7.2億噸,占全國煤炭產量的36.3%。但鄉鎮煤礦的基礎仍十分薄弱,礦業秩序和安全狀況并未明顯好轉,安全管理工作尚未走上科學、規范、長效之路,促進鄉鎮煤礦健康發展刻不容緩。
根源
1999年我國煤礦安全管理體制調整后,部分省、市煤礦管理部門被撤銷、并轉或降格,各級煤礦管理部門不同程度地存在規格低、專業人員缺、監管力量不足等問題。使煤炭行業管理弱化,綜合管理缺位,造成煤礦安全監管、發展規劃、勘探開發不能統籌考慮,嚴重影響了煤炭行業的健康發展。另外,煤炭管理部門職能交差重疊,責、權、利不統一,互相牽制制約,難以形成合力,影響了管理工作效率,削弱了部門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難免出現推諉扯皮現象,使煤礦安全管理缺乏權威性,決策缺乏科學性,工作缺乏高效性。
煤炭行業從業人員素質低,專業人才貧乏,知識結構不合理,嚴重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當前,國有大礦的大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技術人員不足3%(發達國家達到了60%以上),鄉鎮煤礦更是專業人才奇缺,管理層中大中專以上專業人才少得可憐,部分管理人員文化程度還相當低,不少還是文盲,不懂規程,難以實施有效管理。煤礦工人文化程度更低,多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流動性大,幾乎沒有經過正規培訓,可以說是低素質的人在從事高危險、高難度的工作,再加上煤礦技術水平和生產工藝落后,現場管理水平差,發生事故在所難免。
安全意識淡薄,是當前煤礦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之一,縱觀近年來的安全生產事故,無不與思想麻痹、重生產、輕安全、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有關。隨著煤炭價格的不斷上漲,煤炭行業已成為暴利行業,煤礦特別是一些個體礦主,為了利益“拼命”下達產量指標,工人為了掙錢“拼命”出煤,兩個“拼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根源。
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看,違法后責任追究的力度太輕,企業的主體責任地位未落實,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十分淡薄。長期以來,形成了“掙了錢是老板的,死了人是外地的,責任是政府的” 事故責任格局,使企業管理者的安全意識更加淡簿,僥幸心理在生產中占了上風。
隨著經濟發展和鄉鎮煤礦的整頓和關閉,煤炭市場需求日趨增大,而煤炭安全生產能力銳減,供需矛盾日趨突出。煤炭價格一路上揚,為追求高額利潤,部分煤炭企業不惜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鋌而走險,冒險蠻干。嚴重超能力突擊生產,煤礦勢必不堪重負,險象環生,最終釀成事故。
近年來,各地確實加大了小煤礦的管理力度,各項政策措施日趨完善,但缺乏良性和長效管理機制。主要表現在:一是政策缺乏連續性。往往今天制定整改標準,明天制定關閉政策,以“關”代“管”,部分煤礦剛剛通過整改驗收,就被列入關閉范圍,使基層無所適從。致使一些礦主逐漸對政策失去了信心和信任,不敢再投入,重生產輕安全,搶時間、拼設備突擊生產,不僅影響煤炭事業的健康發展,也增加了基層管理工作的難度,為安全生產埋下了重大隱患。
煤炭占一次消費能源的70%,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煤炭供需矛盾日趨突出,如果單靠關閉礦井,必然進一步加劇供需矛盾,在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下,煤價暴漲,進一步誘發生產礦井突擊生產,被關閉的礦井死灰復燃。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對于發生的事故并未深挖事故的根源、研究事故的普遍規律,采取針對性措施,而是以“停”代“整”,不論安全條件如何一律停產整頓(被喻為一人感冒大家吃藥),并多以鎖井停電為主要手段,以停代整,停而不整。陷入了“事故——整頓——復產——事故——整頓”惡性循環,埋下了更多的安全隱患。其突出表現為:煤礦停產后礦井被淹、巷道失修,原整頓成果毀于一旦,再恢復維修時投入大、隱患多;停產后工人紛紛離礦另謀生路,復工時再招新工人,工人流動性大,職工培訓流于形式,特別是新工人在熟悉環境、掌握基本勞動技能過程中極易發生傷亡事故。
此外,有些政策措施過于形式化,脫離當地煤礦的客觀實際,制定了不少,真正貫徹落實的少。一種表現是以“個性”代替“共性”。任何煤礦發生事故,不論是個性還是共性,其他煤礦一律采取一樣的防治措施,結果投入不少,費勁不小,效果不好。另一種表現是治“表”的多,治“本”的少。不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針對性措施,導致措施難以貫徹落實。強行貫徹的結果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結果措施不少,效果不好,有的還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鄉鎮煤礦事故多發,其主要原因是礦業秩序混亂,但追根溯源是管理體制的不適應。煤礦是高危行業,其事故隱患具有隱蔽性、突發性、復雜性,個體經營管理者的利益往往與法律、法規、規章相矛盾、相對立,煤礦企業管理者為了追求高額利潤:一是靠減少投入降低生產成本;二是靠違規、違章指揮組織生產,提高生產能力;三是靠違法生產非法占有資源;四是靠弄虛作假、拉攏腐蝕應付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和檢查;五是技術和工藝落后,靠經驗指揮生產。這直接影響鄉鎮煤礦的礦業秩序和管理水平,必然導致事故隱患長期存在,事故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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