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進行任何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啟動、檢修等工作,均應制訂保證工作安全的三大措施,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
一、組織措施
包括組織機構及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各項規章制度。
組織機構是將與工作有關的人員、部門組織起來,合理分工、明確配合,在統一指揮
下共同保證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組織機構應包括工作領導小組和專業組(如:技術攻關組、安全監督組、設備供應組、后勤保障組等)。
各組織機構均應明確負責人、成員及各機構的分工、職責和工作流程。確保在進行工作時,凡事有人負責、協調一致、工作有序。
組織措施中的各項規章制度是成千上萬從事電業工作的在人們長期生產斗爭中積累的經驗總結,也是人們掌握和應用安全技術規律性的體現,這些規章制度規定了工作的程序及為保證工作安全各專業、各部門、各機構互相協調、互相抑制的條件和要求。這些規章制度是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的。如《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均規定了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許可制度。
(3)工作監護制度。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及恢復送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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