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一會一卡”制度
??????? 第十一條? 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所有鄉鎮、街道辦,要通過“召集所監管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發放安全提示指導卡”(簡稱一會一卡)等形式,及時將安全生產的有關部署安排和規定要求傳達下去,提出具體指導意見,督促抓好落實。會議簽到表和領取安全提示指導卡的簽名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
??????? 第十二條?? 原則上每年的5月中下旬要針對暑期汛期安全、9月中下旬要針對國慶節和秋冬季安全、12月中下旬要針對冬季和兩節兩會安全,或遇有國家、省、市有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安全生產的重大行動部署時,要按照“一會一卡”的要求,及時將需要企事業單位落實的具體事項快速傳遞部署下去,讓企事業單位在第一時間先行動起來,堅決防止出現安全信息傳遞“中梗阻”現象。
??????? 第十三條?? 市、縣兩級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在日常監管工作中,也可利用《保定市安全生產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平臺、或以短信、微信等多種形式對企事業單位進行信息傳遞和相關指導,但不能代替“一會一卡”制度。
??????? 第四章? “三定一表”制度
??????? 第十四條? 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要嚴格按照“定人、定時、定量,實行《安全檢查表》”(簡稱三定一表)的規定要求,建立常態化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導檢查機制。
??????? 第十五條?? 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對所監管的企事業單位(包括醫院、養老院等)每季度至少督導檢查一次,高危行業企業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單位以及重要、特殊時段要增加督導檢查頻次;對學校、幼兒園的督導檢查,原則上每學期至少進行兩次;對燃氣、職業衛生、消防、特種設備、防雷等專項領域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業的督導檢查頻次,由市各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上級要求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報市安委辦備案。
??????? 第十六條? 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在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要按照“三定一表”的要求,制定下一季度的督導檢查或執法計劃,連同本季度督導檢查實施情況一并上報本級安委辦備查。對未按時上報的單位,安委辦要及時督促,并列入日常考核予以減分。
??????? 第十七條? 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在每次實施督導檢查前,要突出三方面內容,即突出“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例會、隱患自查自糾、安全教育培訓、設備維護保養和檢測檢驗、危險源點管理、危險性作業和關鍵工序現場管控’等重點事項,突出行業和季節性事故預防重點,突出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照信息系統錄入的所檢查企業單位的“安全事項清單”, 有針對性地合理確定督導檢查內容、范圍,自動形成或制作《安全檢查表》。
??????? 第十八條? 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所有鄉鎮、街道辦參與督導檢查或執法的人員,要利用《保定市安全生產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手持終端設備,嚴格按照《安全檢查表》規定的范圍和內容進行檢查,對所監管的企事業單位覆蓋率和計劃內容、范圍、頻次執行率要達到100%,實現督導檢查活動的常態化、精細化、規范化。要在《安全檢查表》上詳細記錄督查的具體事項、人員、設備、場所等,對發現的隱患問題要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督查結束后立即將《安全檢查表》和發現的隱患問題上傳《保定市安全生產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督導檢查或執法人員要加強對企事業單位隱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督辦和復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矛盾問題,要立即以書面形式上報本級政府進行掛牌督辦。
??????? 第十九條? 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督導檢查和執法人員手持終端設備使用經費,列入本級本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予以保障。
??????? 第二十條? 建立安全生產“三聯互動”機制,通過“聯席會議、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等形式,推進安全生產重要事項與問題的有效解決。對重大安全隱患、重大非法違法活動和重大安全事項,由政府(管委會)及時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聯合執法予以解決;對礦山和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燃氣、特種設備、涉氨涉氯、粉塵防爆、有限空間作業、職業危害、教育、衛生、旅游、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每年由市安委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至少分別進行一次聯合檢查或執法;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或專項監管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主動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檢查或聯合執法行動。
??????? 第五章 “安全事項清單化管理”
??????? 第二十一條? 在全市企業(不含一般行業微型企業)和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等事業單位中,全面推行“安全事項清單化管理”, 由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組織所監管的企事業單位,將涉及的安全生產事項全部拉出清單,并形成“廠(礦)級、車間(中層)、班組、崗位”各層面具體的“隱患自查清單”,并輸入《保定市安全生產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中,為做好隱患排查治理提供基本支撐。“隱患自查清單”涉及的內容發生變化時,各企業單位要及時組織進行修訂更新,并提交到《保定市安全生產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中。
??????? 第二十二條? 所有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廠(礦)級月排查、車間(中層)周排查、班組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險源點每日定時巡查、危險性作業專人現場跟蹤督查”的基本要求,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合理確定本單位各層面隱患自查自糾頻次,對照各層面的“隱患自查清單“,認真搞好常態化的隱患自查自糾活動,建立“自我管理、持續改進、自我約束”的動態安全管控運行機制,實現日常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 第二十三條? 每個企事業單位至少要使用一部手持終端設備,按照規定動作和要求,每周將隱患自查自糾情況和發現的隱患問題上報至《保定市安全生產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提倡企事業單位利用《保定市安全生產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組織開展各層面的隱患自查活動。
??????? 第二十四條? 各企事業單位(不含一般行業微型企業)要強化生產經營建設一線安全事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實,在一線崗位設置“崗位安全事項提示卡”,標明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明確崗位操作規程和必須做、嚴禁做的安全事項,形成班前、班中、班后操作流程;明確發現異常情況征兆和對異常情況、發生事故后的具體處置辦法。每周由班組長組織從業人員至少進行一次集中讀頌學習活動,持續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防控意識。
??????? 第二十五條? 各企業要在一線崗位建立作業前安全狀況確認制度,由班組長或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對作業人員和相關設備設施、周邊環境進行安全狀況確認,對處于醉酒、過度疲勞、情緒不正常等狀態的從業人員要禁止其進行作業,對設備設施和周邊環境存在的隱患問題要立即進行消除,杜絕“帶病”運行作業。所有客貨運輸企業在每一輛車行車前,都要進行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狀況確認,確保所有參與運輸活動的人員和車輛處于安全狀態。所有學校、幼兒園在每一次組織學生、幼兒集體活動,都要進行相關場地、設備、車輛、周邊環境等安全狀態確認,確保活動全過程安全。
??????? 第六章? 附? 則
???????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講的小型以上企業,是指人數在10人(含)以上且依法注冊的企業;微型企業是指人數在10人(不含)以下且依法注冊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對各類未依法注冊的企業和相關事業單位,按照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以往相關文件涉及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內容及事項,以本辦法為準。
???????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安委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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