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凌津灘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電廠)發電運行值班工作,展現中控室文明窗口形象,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根據《安規》、現場運行規程以及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電廠發電運行工區的值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三條 交班前20分鐘值班員向值長匯報設備運行狀況,交班值必須對本班的工作情況作詳細記錄,對所負責的衛生區域進行清掃。
第四條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值班現場,按崗位進行對口交接,查閱前、后臺記錄,詢問情況,重點檢查了解下列情況:
(一)系統、設備運行方式;
(二)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設備檢修安全措施的布置情況;
(四)至前一次當班時間內設備故障及設備異動情況;
(五)檢查安全工器具、鑰匙、備品情況及規程、圖紙等有無短缺或損壞,若有應及時向交班人員提出并作好記錄,否則一經接班,接班者對其負全部責任;
(六)對中控室、交接班室衛生進行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時,必須及時向交班人員提出,待清掃干凈后再接班,否則一經接班,接班人員負全部責任;
(七)調度命令及上級指示;
(八)各項工作完成情況;
(九)設備異常或異動后,必須到現場進行交接,否則,因交接不清發生問題,除交班人員無交代和記錄外,一般情況下,由接班人員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交班人員應向接班者詳細介紹設備運行方式、設備異動、本班的操作、存在的問題等情況,并和接班者到現場查看以下內容:
(一)設備重大缺陷;
(二)工器具、鑰匙及公用圖紙資料等;
(三)異動后的設備。
第六條 交接班應做到“三交”、“五不接”
(一)三交
1、口頭交;
2、書面交;
3、現場交。
(二)五不接
1、未做好交班準備工作不接(如記錄不清、交待不明、心中無數);
2、在事故處理或操作過程中不接;
3、工具、資料不全不接(如鑰匙、工具、圖紙、資料、運行日志、雙票、各種記錄等);
4、衛生工作未做好不接;
5、上級通知或命令不明確,或有其它明顯妨礙設備安全運行的情況不接。
第七條 接班程序
查閱記錄→詢問情況→檢查設備→召開班前會→按時接班→匯報
第八條 開好班前、班后會
(一)接班的前臺值長提前五分鐘列隊召開班前、班后會,隊列人員按高矮排序、立正姿勢在交接班室進行,后臺值班人員由后臺值班負責人交待接班安全注意事項;
(二)接班值長清點人員,了解接班人員精神狀態;
(三)交班值長總結匯報值班情況:值班紀律、文明生產情況,講評值班人員的工作和安全情況,布置班后其它工作與注意事項;
(四)接班值長安排工作,交待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第九條 先接班值長在接班簽名處簽名,后交班值長在交班簽名處簽名,由接班值長發出接班令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條 前臺值長在接班后一小時內向001調度匯報本廠設備運行情況。
第十一條 互相換班必須遵守有關規定,禁止上連班。
第三章 監盤規定
第十二條 值班員單獨監盤,不允許中途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 監盤時必須坐姿端正、規范,精力集中。
第十四條 監盤時不準和他人閑談,不準看書報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無關人員圍盤。
第十五條 監盤人員應認真監視各種參數的變化情況,做到調整及時,動作靈敏,加減適量,保證各種運行參數在允許的范圍內,及早發現報警和異常情況并及時匯報、處理。
第十六條 監盤人員輪換時,交盤者必須交待清楚,使接盤者做到心中有數,接盤后應全面檢查一次報警信息。
第十七條 發生事故或異常時,監盤人員應嚴守崗位,全面判斷報警信號變化情況,報告前臺值長,同時按照現場規程規定,及時進行各種調節、處理,盡快排除事故,恢復正常運行。
第十八條 監盤人員應時刻注意水情測報系統前置機顯示的凌津灘上、下游水位情況,發現水位異常或超過51m時應采取緊急措施,按《凌津灘水庫調度規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監盤時應打開HDSR事件順序記錄畫面,并隨時進行刷新,發現有異常告警及時判斷處理,并通知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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