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13 內有鐵筋、鍋耳朵等物掉入未處理者,應作好明確標記,并詳細交班。
??????? 4.8.14 打鍋耳朵,必須在電石基本固化條件下進行。吊夾電石必須在完全冷卻固化的條件下進行(一般情況下不應少于1-2小時),夾器具必須完好可靠,起吊時掛鉤人員掛好鉤后需及時離開,應先離開后起吊,防壓傷、碰傷和燙傷,工作結束夾具按規范定置放置在專用器具上。
??????? 4.8.15 出爐時如發現大量硅鐵流出,確認有燒壞設備(爐嘴、爐前壁等)危險時,可迅速關閉有關冷卻水閥門,以防爆炸。
??????? 4.8.16 出爐小車卡住需用卷揚機牽引時,現場所有人員應迅速離開,防止鋼絲繩斷裂或翻鍋傷人。
??????? 4.8.17 作業時要仔細觀察有無液體電石流于軌道或有無漏鍋,牽引機起拉時不能過猛,特別液體電石滿鍋時,要輕慢拉動,保持鍋子平衡,小車運行過程中,兩旁禁止站人,正常情況下由爐前操作者指揮。
??????? 4.8.18 出爐時,勸阻無關人員離開工作現場,防止鋼絲繩斷裂或翻鍋傷人。
??????? 4.8.19 正常生產時,不準使用氧氣開爐眼;特殊情況需用氧氣開爐眼時,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及防護措施,并嚴格執行。
??????? 4.9 冷卻廠房崗位安全技術流程
??????? 4.9.1 夾具使用前必須檢查,夾具夾牢后人應立即離開,防止吊物傷人。
??????? 4.9.2 夾吊熱電石時,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冷卻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預防燒傷事故發生。
??????? 4.9.3 吊電石遇電石粘鍋底時,在用圓鋼敲打鍋底作業時,應規范戴好安全帽,人站側面操作,防止鍋底突然落下導致圓鋼反彈傷人事故發生。
??????? 4.9.4 行車運行時禁止打掃衛生,防止吊物傷人。
??????? 4.10 行車運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
??????? 4.10.1 行車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和操作考試合格,獲得安全作業證及特殊工種作業證。并應身體健康,無妨礙操作之疾病者。
??????? 4.10.2 行車工在操作行車前必須對軌道松動,走輪貼軌、咬軌、小車、鋼絲繩磨損、斷股、各機構的制動器、限位開關、吊鉤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運行。
??????? 4.10.3 開車前應先發出信號鈴,行車運行時,隨時注意下面是否有行人,發現有人通過或工作時,應及早打鈴警告,同時降低速度。吊鉤不得從人頭上越過,行車開動時嚴禁修理、檢查和擦機件,在運行中如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車。
??????? 4.10.4 工作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起吊前先空轉,空抓斗留在離料面約2米的高度,等行車上小車與料位對正垂直時,再下落抓斗;抓料后,先提升抓斗到1米以上高度后,在啟動行車和小車,行駛速度要適中,做到平穩開車。
??????? 4.10.5 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制動裝置和限位開關不全或失靈時,不準開車。
??????? 4.10.6 行車抓斗需停放到固定點進行維護檢修和加油時,行車運行時需打警告鈴,停放點必須有專人監護。行車維修、加油的臨時停放固定點必須設有安全標志。
??????? 4.10.7 成品行車起吊重物時,必須在夾具夾牢后方可起吊,起吊時,葫蘆與重物要隨證,鋼絲繩必須垂直。
??????? 4.10.8 嚴禁用吊具斜拉提升重物,也嚴禁利用起重機來拉撥埋在地下的重物。
??????? 4.10.9 不得利用電機的突然反轉作為機構的止動,只有在發生意外事件時,才允許使用這種止動方法。不得在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制動器。
??????? 4.10.10 禁止利用限位器開關作為正常操作下停電,限位開關指示在操縱設備意外不良或司機操作疏忽時才讓它起作用。
??????? 4.10.11 如有二臺行車同時運行時應控制車速,一般二臺行車最小間距應大于9米,必須避免急劇的啟動、制動以及與另一臺行車相碰,因為這種急劇動作會使橋梁產生很大的附加載荷變形。
??????? 4.10.12 不得起吊超重物件,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操作室,不得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光線明暗視物不清楚嚴禁起吊。
??????? 4.10.13 為防止鋼絲繩松懈和降低其強度,起升機構工作時,應避免吊具打轉。
??????? 4.10.14 工作結束時,必須將行車開到固定停放地點,鉤子定置擺放,抓斗應平衡放回地面,把吊鉤上升到位。吊鉤上不得懸掛物體,吧所有的控制器、操縱桿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檢查鋼絲繩的損壞、斷股情況,并拉掉電源開關,鎖上駕駛門。
??????? 4.10.15 設備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掛上“嚴禁合閘”的牌子。
??????? 4.11 電石破碎、包裝、貯存、運輸電石的安全規程
??????? 4.11.1 電石破碎前必須對破碎機、輸送設備等做認真檢查,同時提升機、貯斗必
??????? 須經氣體分析合格,確認設備無缺陷時,打警鈴與有關崗位取得聯系后,方可啟動設備,嚴禁帶負荷啟動設備。
??????? 4.11.2 吊冷電石時,要輕放夾具,人不能靠墻無退路操作,人體不得貼靠冷電石,預防破裂壓傷。
??????? 4.11.3 電石潮濕有易爆危險,地上的積灰不準鍬在冷電石上和鍋子內。
??????? 4.11.4 設備在運行中,不能把手伸進轉動部件或破碎機進料口取雜物,發現問題必須停車處理。
??????? 4.11.5 設備檢查或檢修時,要掛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牌子,并有監護人監護。
??????? 4.11.6 工作結束,提升機地坑的碎電石必須清理干凈。
??????? 4.11.7 在搬運桶裝電石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跌落和進水,搬運人員不準站在桶口的正面。
??????? 4.11.8 電石包裝桶必須烘烤干燥,同時檢查有否小洞或裂縫,否則禁止使用。
??????? 4.11.9 包裝斗下放電石至電石桶內時,嚴格控制翻板,使電石均勻下桶,貯斗和包裝口保持有電石才能進行包裝,嚴禁在空貯斗中邊送邊包,以防電石飛出傷人。
??????? 4.11.10 封電石桶蓋時,頭不能正對桶口上方,嚴禁敲打。電石桶翻倒時,人應站在電石桶的外側,防止爆炸傷人。
??????? 4.11.11 桶蓋必須嚴密,桶蓋周圍保持清潔,以防受潮或進入水份,預防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
??????? 4.11.12 電石粉落入眼內,少量時應立即翻開眼皮用流動清水沖洗,大量時應首先用石蠟油類物質粘擦眼內電石粉,然后再用流動清水沖洗。
??????? 4.11.13 室內貯存電石,必須裝在桶(貯斗)內。應保持廠房的干燥和通風良好,其地面應選用不易產生撞擊火花的材料。
??????? 4.11.14 應盡量避免露天貯存電石,如實屬必需,應存放高于地面二百毫米以上無積水的平臺或架子上,碼放牢固,并遮蓋好。露天貯倉應有防雨措施,嚴防進水。
??????? 4.12 電極筒制筒焊接崗位安全技術規程
??????? 4.12.1 開卷板機時,要注意規定正反轉是否有錯,性能是否良好。
??????? 4.12.2 卷板時,思想要集中,行動要一致,相互配合好。
??????? 4.12.3 卷送鋼板不偏,當鋼板快卷到頭時,應立即松手,以免壓傷手指。
??????? 4.12.4 在剪板或壓型作業時,手不能放入鋼板底部或剪口。
??????? 4.12.5 工作位置不對或設備有故障時,應停車處理。
??????? 4.12.6 電極筒聯結處,應采用搭焊結構,焊接部位要平整無凹凸現象。電極筒鋼
??????? 板厚度應符合下表要求:
??????? 表一
??????? 變壓器(KVA)鋼板厚度(mm)
??????? 10,000~25,0001.5~2.0
??????? 25,000~40,000≥2
??????? 4.12.7 焊接好的筒發現筒體不圓,需用榔頭校正時,應一人校正,禁止二人同時對打校正。
??????? 4.12.8 需吊電極筒時應先與電爐當班組長取得聯系,起吊時,必須有專人監護,吊物口下嚴禁人員通行。
??????? 4.12.9 焊接作業前與集控室人員取得聯系,爐壓調為微負壓生產狀態,將各料倉加滿料。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嚴禁在放電極時或下放電極后15分鐘內進行對焊,以防電極軟斷,火焰上竄燒傷人。
??????? 4.12.10 電極筒離樓板高度1.5米時,不準對焊。在對焊過程中,要互相配合,人要站在安全的位置。
??????? 4.12.11 焊接電極筒時,不得同時接觸兩相電極,注意焊條頭等導電物不得掉入筒內、兩相電極之間和易發生導電起弧的地方,防止引起刺火。
??????? 4.12.12 作業過程中如有感覺頭暈,呼吸困難等現象應立即離開作業現象,到空氣新鮮處,以防CO中毒。
??????? 4.13 循環水泵崗位安全技術規程
??????? 4.13.1 檢查維護設備時,不得從馬達上方跨越。
??????? 4.13.2 設備檢修或停機檢查時,要掛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牌子,并有監
??????? 護人監護。
??????? 4.13.3 開停車時,必須與電石爐取得聯系后,方可啟動或停止設備,嚴禁滿負荷
??????? 啟動設備。
??????? 4.13.4 加藥時,穿戴好勞保用品,謹防器皿落入池內,防止人體滑落。
??????? 4.13.5 換泵時,必須與電石爐取得聯系后,由兩人配合,由小到大提升流量。
??????? 4.14 機電設備的安全技術規程
??????? 4.14.1 電爐變壓器必須裝設可靠的聲、光信號報警裝置。
??????? 4.14.2 電石爐關鍵崗位,應設有事故緊急停電開關和應急照明。
??????? 4.14.3電氣設備檢修應按《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第六章第五節規定
??????? 執行。
??????? 4.14.4罐內作業時應按《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第六章第四節規定執行(包括充氮的提升機地坑)。
??????? 4.14.5 動火作業時應按《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第七章第七節規定執行。
??????? 在電石生產系統中,規定以下為禁火區。需動火時,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 a) 變壓器室、油冷卻室及濾油室;
??????? b) 液壓泵站及油路系統;
??????? c) 料倉系統;
??????? d) 爐氣清凈系統;
??????? e) 電石破碎包裝崗位及電石倉庫。
??????? 4.14.6 電石包裝、貯存過程的火災危險性屬甲類范圍,其廠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所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的要求。
??????? 4.15 勞動保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程
??????? 4.15.1 生產崗位的操作人員,必須規范穿戴好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測電極、爐面操作、堵爐眼時要戴面罩。
??????? 4.15.2 應定期檢測生產崗位空氣中塵毒含量,其最高允許濃度:
??????? 粉塵(電石、焦炭、石灰)<10毫克/立方米
??????? 一氧化碳<30毫克/立方米
??????? 噪聲<80分貝
??????? 4.16 其它安全注意事項
??????? 4.16.1 應在生產崗位備足適用的消防器材,并且崗位人員必須會使用。
??????? 4.16.2 發現觸電時立即切斷電源;如遇有高空觸電,應采取高空墜落安全措施;必要時及時進行人工呼吸,并送往醫院搶救治療。
??????? 4.16.3 發生一般性電石燒傷,可用蘇打水清洗傷處,防止感染;嚴重燒傷,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 4.16.4 生產中如需進入爐內,在料面上工作時,必須鋪設防火板,防止踩塌料層造成燒傷。
??????? 4.16.5 在大清爐前,必須將三個電極分別固定牢靠,防止電極脫落傷人。
??????? 4.16.6 大清爐中如需采用炸藥爆破前,必須按當地公安部門頒布的“爆破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 4.16.7 采用加水清爐時,必須結合本廠實際情況制定出清爐安全操作規程和防護措施,并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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