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固定用火區是在廠區內,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的固定用火作業區域。在二級以上用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用火區。
??????? 第七條 銷售企業用火作業分級
??????? 1.一級用火作業
??????? (1)儲存收發易燃、可燃液(氣)體的罐區、泵房、裝卸作業區(鐵路、公路、碼頭)、桶裝倉庫;
??????? (2)加油(氣)站的罐區(儲氣瓶)、加油(氣)區、液化氣泵房、壓縮機房、接卸站區;
??????? (3)輸油(氣)管道、隔油池、污水處理設施;
??????? (4)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的罐車、油輪、駁船等爆炸危險性區域的用火作業。
??????? 2.二級用火作業
??????? (1)從易燃、易爆及有毒儲罐、泵房、裝卸區等拆除的容器、管線、附件,已運到安全地點、并經過吹掃處理檢驗合格;
??????? (2)罐區、泵房、裝卸作業區等的非防爆區域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
??????? (3)發電機房、配電間、消防泵房、化驗室、儲存收發潤滑油的儲罐、桶裝油品倉庫、灌裝、收發區域等火災危險性區域的用火作業。
??????? 3.三級用火作業范圍是在油庫、加油站內,除一、二級以外的用火均屬三級用火;
??????? 4.固定用火作業區是在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固定用火作業區域。在二級以上用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用火區。
??????? 第八條? “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 1.油田和銷售企業一級、煉化企業特級用火作業由用火單位填寫“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報直屬企業二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生產部門審查合格,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簽發后,報直屬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2.油田和銷售企業二級、煉化企業一級用火作業由用火單位填寫“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報直屬企業二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生產部門審查合格后,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簽發,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 3.油田和銷售企業三級、煉化企業二級用火作業由用火單位填寫“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報基層單位負責人簽發后,報二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4.油田企業四級和煉化企業三級用火作業由用火單位填寫“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報基層單位負責人簽發,安全管理人員存檔。
??????? 5.固定用火區的設定應由用火單位提出申請,報直屬企業二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消防部門進行審查批準。
??????? 第九條? 用火作業安全措施
??????? 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打開人孔時,應自上而下依次打開,并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間隔時間超過1小時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線、容器中充滿水后,方可用火。
??????? 2.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一級用火。
??????? 3.用火審批人應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
??????? 4.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用火,實行一處(一個用火地點)、一證(用火作業許可證)、一人(用火監護人),不應用一張“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進行多處用火。
??????? 5.油田、銷售企業的“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為一個作業周期,但最多不超過5天;煉化企業一級“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不超過3天,三級、特級“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若中斷作業超過1小時繼續用火,監護人、用火人和現場負責人應重新確認。固定用火點,每半年檢查認定一次。
???????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設備和管線,應進行內部和環境氣體化驗分析,應有分析數據,并填入“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中,分析單附在“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存根上,以備存查和落實防火措施。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分析檢測數據小于0.5%為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小于4%時,分析檢測數據小于0.2%為合格。
???????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質的,應對其濃度作檢測分析,若其含量超過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上注明。
??????? 8.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化驗中心(室)應盡可能縮短采樣分析時間,為用火作業創造條件。
??????? 9.停工大修裝置在徹底撤料、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并與系統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后,首次設備、容器、管道用火,應采樣分析合格。
??????? 10.設備、容器與工藝系統已有效隔離,內部無夾套、填料、襯里、密封圈等,不會再釋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氣體的,首次取樣分析合格后,分析數據長期有效;當設備、容器內存有夾套、填料、襯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采樣分析合格后超過1小時用火的,須重新檢測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 11.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在用火作業過程中,當作業內容或環境條件發生變更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
??????? 12.在用火前應清除現場一切可燃物,并準備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間,距用火點30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在同一動火區域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施工。
??????? 13.新建項目需要用火時,施工單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請,由用火地點所轄區域單位負責辦理“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并指派用火監護人。
??????? 14.施工用火作業涉及到其他管轄區域時,由所在管轄區域單位領導審查會簽,并由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監護人,按用火級別進行審批后,方可用火。
??????? 15.用火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進行嚴肅處理。
??????? 第十條 用火作業人職責
??????? 1.用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本崗位工種作業證。
??????? 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動火”的原則;對不符合的,有權拒絕用火。
??????? 第十一條? 用火監護人職責
??????? 1.用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應了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應有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 2.應參加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用火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 3.在接到“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后,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監火時應佩戴明顯標志;用火過程中不應離開現場。
??????? 4.當發現用火部位與“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對用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并報告有關領導。
??????? 第十二條 許可證管理
??????? 1.“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是用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應隨意涂改,不應代簽,應妥善保管。
??????? 2.“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一聯存放在簽發部門,一聯由用火作業人持有,一聯由用火監護人持有,一聯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 3.油田和銷售企業一級、煉化企業特級“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由直屬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油田和銷售企業二級、煉化企業一級“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由二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油田和銷售企業三級、煉化企業二級“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由二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油田企業四級和煉化企業三級“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由基層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存檔。
??????? 4.“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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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