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人乘坐罐籠都要服從把鉤工和井口管理人員的指揮,按次序上下,不得擁擠和打鬧,進入罐籠后,要關好罐籠門,放下罐簾,身體各部位均不得伸出罐籠外。
2、沒有得到井口把鉤工許可,不得進出罐籠,特別是發出升降信號后和沒有發出信號前嚴禁進出罐籠。
3、罐籠每次乘載人員最多不超過13人,如果已滿員要等到下一罐再上下,切不可強擠硬上,以免造成傷亡。
4、當罐籠已裝物料或已推進礦車時,不管物料多少,礦車內有無物料,不準再搭乘人員,嚴禁人物混合提升。
5、罐籠升降過程中,要站穩抓牢扶手,嚴禁有身體和所帶器具伸出罐籠外,不準在罐籠內打鬧和高聲喧嘩,更不準向井筒扔任何東西。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