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容許濃度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杜絕瓦斯積聚。
(3)礦井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采區通風系統完善、可靠。
(4)主要通風機的井口設置防爆門。
(5)建立防治火災管理制度,建立查火分析和預防預報制度。
(6)采煤工作面結束后1.5個月內要進行永久性封閉。
(7)按規定井上下設置消防材料庫,庫內消防物品種類、數量符合規定,地面有消防水池和足夠的水量。
(8)礦井有專門的采區防滅火設計,各個采煤工作面要有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9)井下無超過35度的高溫發火疑點和一氧化碳超高(24PPm)地點。
(10)及時處理發火疑點和煤巷高冒。
(11)井口和通風機房20米范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12)井口井下燒焊要有專門的燒焊措施。
(13)井下嚴禁使用燈光取暖和使用電爐,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和其它可燃性物質。
(14)膠帶輸送機使用阻燃輸送帶,并有可靠的防滅火裝置。
(15)風筒要使用其有煤礦安全標志的阻燃風筒。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