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廠(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對違規、違章、信號不清引發的事故負責。
二、嚴禁酒后上崗,上崗后做到不串崗、不換崗、不脫崗、不睡覺、不說笑打鬧。
三、按規定發出信號,信號要清晰、明確。
四、罐籠停穩后準許人員、物料上下,做到罐籠防護簾不放下不發行罐信號。
五、不準無關人員在信號室休息,亂動信號裝置。
六、與卷揚工未聯系的,不準進行井口作業。
七、運送笨重、長大物料、炸藥和起爆材料時,親自檢查是否捆好、放好,并通知卷揚工控制速度。
八、時刻保持工作場所和井口安全衛生。
九、完成礦部或班組(井)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