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區長領導下,負責救護隊的全面工作,是本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遵章守紀,持證上崗。
二、負責本隊的技術業務學習和培訓,做好日常管理和戰斗準備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本礦的生產系統、通風系統情況及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四、負責指定專人保管救護隊的所有技術裝備,并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好狀態。
五、參加處理事故時,負責指揮本隊的一切戰斗行動,完成作戰任務。
六、認真貫徹、執行礦山救護的規程規定和條例,確保訓練和救護工作的安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