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技術措施的管理
“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防突技術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當采掘工作面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要認真執行。
(一)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
1、突出采掘工作面按《細則》第35條和39條,由礦總工程師根據本礦和工作面具體情況,選擇1—2個預測指標做為突出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指標。
2、各預測指標的臨界值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防突部門積累資料,摸索研究本礦某一突出煤層的臨界值,在此之前,按《細則》相應規定執行。選用超出《細則》規定的預測指標或改變預測指標的臨界值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3、采掘工作面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的具體操作按《細則》相應規定執行,保證預測孔的數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以保證測值的準確性。
4、測試儀器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證儀器的測定精度。
5、測試工必須經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報集團公司瓦斯研究所統一辦理“上崗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保證防突測試人員的穩定性,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并做到每年審查考核。
6、在施工隊負責預測(效驗)或執行防突技術措施時,防突部門必須派責任心強的人員現場監督執行。
7、按(96)平煤瓦字2號規定,防突采掘工作面開工前,配備“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措施主要管理牌板”,并加強管理,如實認真填寫各參數,發揮其應有作用。
8、對不認真執行預測(效驗)管理制度或不認真執行防突措施者,一經發現,從重追查處理,礦安監、防突部門要切實負責,做好監督工作。
(二)防突技術措施
1、防突技術措施的選擇要本著既簡單易于現場掌握操作、又能有效制約突出的原則,由礦總工程師結合本礦及工作面實際選定。
2、當預測指標超標或工作面符合《細則》第31條規定時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已批準的防突技術措施,從鉆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徑把好關,一達到措施均勻控制工作面前方及掘進工作面周邊煤體2~4米處的要求,防止不按孔位、角度亂打等不負責任的做法,并如實認真填寫“措施終孔報告單”。報礦總程師審批。
3、不同的防突技術措施及在不同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運用時孔數的確定,要以現場實際測定的排放半徑為依據,不得隨意確定。礦上在沒有獲得新的排放半徑前,超前鉆孔措施的排放半徑按下頁表執行。
(三)防突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
1、采掘工作執行防突技術措施后,必須進行防突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否則不準生產。
2、防突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按《細則》第43條、第44條執行,保證留有不小于2米的超前距,嚴防超倔超采,并填寫預測(效驗)報告單,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四)安全防護裝備的管理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層或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非突出煤層工作面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工作面情況(突出預兆、瓦斯等)確定。
2、在突出危險區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具有獨立的回風系統,其中掘進工作面要按《細則》第95條規定,建立堅固的防逆流反向風門和設置可靠的過風筒逆止閥。
序號 | 礦別 | 煤層 | 孔徑(mm) | 排放半徑(mm) |
1 | 八礦 | 戊9—10 | 75 | 0.8 |
2 | 八礦 | 戊9—10 | 42 | 0.6 |
3 | 八礦 | 己15 | 42 | 0.6 |
4 | 十礦 | 戊9—10 | 80 | 1.0 |
5 | 十二礦 | 己15 | 75 | 0.6 |
6 | 十二礦 | 己15—17 | 75 | 0.75 |
說明:本表排放半徑值均為沿煤層層理方向的半徑,在煤層較硬、層理明顯的情況下,其沿垂直煤層層理半徑參考(0.5—0.7)×半徑執行 | ||||
3、進入突出采面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自生氧氣自救器。
4、防突采掘工作面設置壓風自救系統的規定:
(1)采煤工作面風巷距上出口25—40米設置1—2組壓風自救袋;距上出口100—200米的范圍在設一組壓風自救袋;機巷放炮撒入處安設1—2組壓風自救袋。機風巷安設自救袋的數量分別按工作面最多人數確定。
(2)、掘進工作面距掌子頭25—40米設置1—2組壓風自救袋;距掌子頭200—300米處,再設1—2組壓風自救袋。每處壓風自救袋的數量按工作面人數最多確定。
(3)壓風自救袋的安裝位置必須是支架完好、無空幫空頂、地點寬敞的人行道側。
(4)必須加強壓風自救管理,及時維修移動,保持清潔、完好無損。
(5)其它要求按《細則》第97條及放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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