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提升機是煤礦生產的關鍵設備,擔負者提升礦井煤、矸石材料和升降人員的重要職責,絞車司機的責任重大,必須認真負責,確保提升系統安全運行。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證書,方可操作。
第2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3條 工作前對信號系統、機械電氣傳動系統、供電系統、安全裝置等認真檢查是否靈活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第4條 運行時認真檢查各部響聲,觀察各種儀表是否正常保證安全運轉。
第5條 堅持做到四不開:
1)信號不清不開;
2)安全裝置完好不開;
3)機器聲音不正常、電壓不穩定(過高、過低)時不開;
4)制動系統不靈活可靠不開,升降人員下放長材、大件及雷管炸藥時正司機開車,副司機監護。
第6條 專研技術,精通業務做到三知、四會,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完好率。
第7條 加強工作責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認真操作。絞車運行過程中,開車司機手不得離開手柄,嚴禁與他人閑談,開車后不得再接打電話。司機不允許連班頂崗。班中操作應輪換進行,每人連續操作時間不般不超過1 小時,在操作未結束前,禁止換人。對監護司機的示警性減話,禁止對答。
第8條 上下人時必須嚴格執行“一人開車,一人監護”制度。
第9條 配合維修人員對設備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隨時掌握設備各部位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處理,確保安全運行.
第10條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脫離崗位,嚴禁酒后開車,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
第11條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運行日記、事故記錄等有關登記,不準損壞、丟失和亂寫亂畫。
第12條 堅持文明生產,保持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第13條 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凡上級檢查、參觀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填寫參觀登記后方可入內。
第14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5條 在崗人員應嚴守紀律,服從生產指揮,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16條 按時參加班前會、安全活動日學習,簽名并做好學習記錄,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7條 不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影響的值班員負重要責任。
第18條 發生重大事故未對現場進行保護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的,值班員應負重要責任。
第19條 因精力不集中或誤操作造成的事故,絞車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