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單位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及監督工作。
二、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礦、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做好安全宣傳。
三、組織制定、修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的完成情況。
五、在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單位(部門)組織下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技術要求。
六、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或要害設備)安全監督工作。
七、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八、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其它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物品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十二、負責對公司各單位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和事故責任者、違章者,提出獎懲意見。
十三、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十四、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會議。
十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臺帳。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