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員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必須熟悉相關的業務知識。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嚴格把關,按規定辦理出入庫手續。
第2條 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準脫崗、竄崗,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第3條 對出入庫手續必須認真核對,字跡不清、名稱和單位不相符或涂改的單據一律不準辦理,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4條 辦理入庫手續時,必須有計劃單、驗收單、發票,并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
第5條 辦理出庫時,必須有監獄領導的簽字和企管辦簽章、領料單位負責人蓋章、領料員簽字和保管員簽字,缺一不可辦理。
第6條 所有帳目要達到日清月結、準確無誤、報表及時。帳頁、單據應整潔清晰,不得涂改,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并注意保管,不得丟失、污損。
第7條 按時和庫房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手續齊全。
第8條 不準泄漏經濟情報,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不經單位負責人同意不準隨意讓他人查帳或將記帳簿及其它單據帶出記帳房。
第9條 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其情節及造成的后果給予罰款、調離崗位、報請監獄處理等處罰。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 沒有對物資入庫手續認真核對,出現字跡不清、名稱和單位不相符的,記帳員負主要責任。
第11條 不按規定要求辦理物資入庫手續的,記帳員負重要責任。
第12條 違反規定辦理出庫手續的,記帳員負重要責任。
第13條 賬目不清,出現錯誤、帳目、單據缺失的,記帳員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泄露經濟情報的,負直接重要責任。
第15條 上述負有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視情節輕重,給以行政、經濟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