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范。
第二條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統計法》和各級統計部門的管理規定,對本煤業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同時做好統計信息傳遞工作。堅決反對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
第三條 負責煤業公司計劃統計管理工作,準確及時編制月、季、年度生產計劃統計報表,收集整理各項統計資料,編制計劃統計手冊,建立統計臺帳。當好領導的參謀,為公司的安全生產做貢獻。
第四條 深入現場和基層,掌握第一手資料,采用現代統計科學手段,定期對公司各礦的生產作業情況進行分析并寫出統計分析報告。愛護公物,特別是愛護部內現代辦公設施,真正做到愛公司如家,嚴格遵守上班制度。
第五條 參與各項工程的施工驗收,嚴把質量關,消除安全隱患。掌握公司各礦建設和生產進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情況。
第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檔案法和保密法,按規定定期進行計劃統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嚴守企業機密。
第七條 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工作水平。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