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安全礦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礦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是本科安全第一責任者。
第2條 負責組織全礦安全活動,督促安全工作,監督三大規程的落實。
第3條 負責組織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管理與考核。
第4條 負責協助分管領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并監督落實。
第5條 負責班評估工作的檢查與考核,促進動態質量達標。
第6條 負責組織礦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規定組織上報,并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第7條 負責落實安全獎懲制度,對在安全工作中有貢獻的人員提出獎勵建議,對違反規定者按規定處罰。
第8條 負責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組織對安全信息進行篩選、整理、登記、傳遞、反饋。
第9條 經常深入現場,查找事故隱患。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協助組織搶救。組織事故單位召開會議,分析原因,追究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并對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10條 監督檢查各類安全設備、設施的使用、煤礦“三大規程”的貫徹執行、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以及安技措工程的進展情況及其效果。
第11條 組織和領導全礦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解決和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安全問題。
第12條 按時參加礦和上級有關會議,主持召開科內例會,詳細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周密安排安全監察任務。
第13條 參加制定和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和其它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各單位制度執行情況,確保各項制度全面落實。
第14條 建立健全安全信息閉環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系統工程管理,嚴格制度落實,確保安全信息暢通。
第15條 認真分析、全面掌握礦井的安全生產動態,對安全和質量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要安排有關部門采取果斷措施,并進行跟蹤落實。
第16條 強化安監隊伍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技能培訓,嚴格安監員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努力提高安監工作質量。
第17條 負責“三違”人員的管理與教育,督促“三違”管理制度的落實。因公出差時,要安排好臨時人接替自己的工作,并將安全情況交接清楚,確保安全生產。
第18條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事故分析,參加事故的搶救。
第19條 不斷學習和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識、新經驗,拓寬工作思路,探索有效途徑,創新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全礦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20條 負責安排重點地區和重點工作的現場跟班,必要時親自盯在現場。
第21條 組織參加礦安全技術培訓比武、練兵活動。
第22條 負責本科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與考核,組織職工培訓,進行愛崗敬業教育。
第23條 協助安全礦長組織抓好“學、練、比”活動、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協助總工程師做好工程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
第24條 參加安全大會、安全例會和安全生產調度會,對全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處理辦法和措施。
第25條 完成礦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