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確保所屬礦井的通防技術管理安全、合理。
第二條 負責各礦通風系統、瓦斯治理、局部通風等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礦井通防質量標準化建設管理工作,對通防部各種技術資料、文件、臺賬、記錄等歸檔管理工作,及時上報有關報表。
第三條 經常深入基層,動態掌握煤業公司礦井通風系統、通風設施、瓦斯管理、瓦斯抽放、局部通風、通風質量標準化等方面存在的技術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長匯報,督促各礦落實處理,杜絕通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 負責本部室工作會議的組織、會務和記錄,起草會議紀要,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第五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和?“一通三防”專業檢查,落實“一通三防”所管業務方面隱患整改及跟蹤處理。
第六條 積極推進礦井通防各種技改工作。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