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員是本業務安全第一責任者。必須掌握礦井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第1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范。
第2條 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測量規程》和《測量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
第3條 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
第4條 負責進行井上、下控制測量及各種工程的中、腰線標定工作,誤差控制在標準規定之內。
第5條 負責提供準確可靠的測量資料,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各種測量問題。
第6條 負責收集各種碎部資料并填圖,提前發出巷道預透通知單,通知有關單位制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7條 負責檢查工作質量和排查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第8條 按時參加安全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