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煤炭行業有關規范、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
第二條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第三條 負責礦井事故現場勘察、分析工作,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第四條 參與審批礦井預災與預防處理計劃。
第五條 負責公司煤礦相關技術資料收集管理工作。
第六條 參與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并指導督促實施。
第七條 負責公司煤礦復工、復產工作。
第八條 深入現場掌握現場情況,根據現場變化,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