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范。
第二條 在主管領導下,參與采煤工作面生產、安全技術管理以及生產指標的落實及本科業務保安工作。
第三條 參與編制煤業公司采煤生產作業計劃。
第四條 參與高產高效礦井指標下達、考核驗收、上報工作及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考核等工作。
第五條 參與推廣回采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攻關。
第六條 對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對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質量檢查指導。
第八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采煤工作面重大危險源,參與制定相關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九條 參與總結業務保安工作,及時補充完善采煤技術安全生產規定。
第十條 參與分工范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一條 參與采煤方法改革和頂板支護改革及采煤工作面投產驗收。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