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機電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按設計、技術要求組織施工;負責本單位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認真執行落實有關機電工作的指令法規。
第2條 負責本單位機電設備的質量達標工作,杜絕電器設備失爆,及時組織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各種故障,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第3條 負責搞好機電設備的安裝、更換、撤除工作.并負責檢修與保養制度的檢查與落實。
第4條 負責落實本單位設備備件計劃的編制,保證備件齊全。
第5條 熟悉工作范圍內供電線路和設備性能,對所用機電設備安全保護及其它安全設施的安裝、維修、整定、使用,負責落實責任定期檢查。
第6條 教育職工按章作業,并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搞好現場技術練兵。
第7條 堅持跟班制度,負責全隊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8條 搞好管轄范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9條 負責設備管理工作。
第10條 積極參加機電事故分析。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