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科護衛隊隊長應協助保衛科科長在分工范圍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工范圍內的工作負責。保衛科護衛隊隊長必須熟練掌握法律知識。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科長的帶領下,為煤場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帶領保衛科煤場人員維護發煤秩序,防止煤炭流失。
第2條 協助科長組織召開科內各種例會并參加。
第3條 做好護衛隊員軍事訓練工作,檢查、監督保衛科各崗執勤工作和日常生活及內務。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一切事務。
第4條 做好消防保衛工作,每月組織參加地面消防器材檢查工作,及時下達整改通知。
第5條 根據安排,做好護衛隊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6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條7條 未按時組織護衛隊隊員訓練并考核,護衛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第8條 因思想政治工作未做好,護衛隊隊員出現不團結現象,護衛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第9條 未認真執行檢查、巡查、巡查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責任。
第10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況嚴重程度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