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礦井通風、瓦斯、煤塵、井下防滅火,火藥放炮、巷道維修等技術管理工作。
2、參加“一通三防”傷亡事故搶險救災及調查處理工作。
3、組織參加礦井通風質量達標工作。
4、參與審查礦井災害預防事故處理計劃,檢查執行情況。
5、參與安全技措工程設計、計劃的審查工作,檢查“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完成情況。
6、負責掌握礦井通風瓦斯變化情況,定期對礦井通風系統,風量分配、通風能力,通風設施,瓦斯煤塵情況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