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礦電器設備的管理,保證井下電器設備臺臺合格,杜絕失爆和電器設備失火事故。
2、定期組織檢查電器設備和電纜的安全情況,保證安全用電。負責井下電焊、氣焊工作技術措施的審批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嚴格把關。
3、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召開的井下防滅火工作會議。
4、負責對井下防滅火方面設備到貨催辦落實。
5、加強對礦井主要通風機的管理,保證其安全正常運轉。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