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控制采掘面個數和入井人數,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建設。煤礦必須嚴格控制采、掘工作面個數,30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只能布置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防突工程除外);要按照核定的勞動定額控制入井人數,原則上國有煤礦每個采區同時作業的采掘人員每班不得超過100人,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建設。
二、嚴格通風管理,嚴禁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合理組織生產建設。煤礦必須嚴格加強礦井通風管理,按照“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要求構建通風系統,定期檢查通風設施,確保礦井通風系統穩定、合理、可靠,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地點風量符合規定,杜絕角聯和不合理串聯通風。嚴禁無風、微風和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建設。
三、嚴格按規定安裝和使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嚴禁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組織生產建設。煤礦必須嚴格按規定安裝和使用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做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嚴禁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組織生產建設。
四、嚴格瓦斯綜合防治工作,嚴禁采掘工作面未消突和瓦斯超限作業。煤礦必須嚴格執行瓦斯防治“十條禁令”,瓦斯超限立即停電撤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頭,瓦斯抽采必須達標。嚴禁采掘工作面未消突和瓦斯超限作業。
五、嚴格落實防治水規定,嚴禁未落實探放水措施進行采掘
作業和開采防隔水煤柱。煤礦必須嚴格落實探放水機構、人員、措施。嚴禁未落實探放水措施進行采掘作業和開采防隔水煤柱。
六、嚴格落實防滅火措施,嚴禁未落實防滅火措施組織生產建設。煤礦必須嚴格落實防滅火措施,健全預測預報、發火監測等防滅火系統。嚴禁未落實防滅火措施組織生產建設。
七、嚴格電氣設備管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設備和違規帶電作業。煤礦必須嚴格電氣設備管理,加強井下電氣設備檢查和維護,防止電氣設備保護失效和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設備和違規帶電作業。
八、嚴格頂板管理,嚴禁空頂和大面積懸頂作業。煤礦必須加強頂板礦壓觀測,使用錨桿支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采掘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和大面積懸頂作業。
九、嚴格隱患排查治理,嚴禁停產整改期間違法生產建設。煤礦必須嚴格落實安全隱患分級治理、動態分析和整改銷號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嚴禁停產整改期間違法生產建設。
十、嚴格落實打非治違“四個一律”措施,嚴禁非法違法組織生產建設。嚴格落實“四個一律”措施,深入開展“四不兩直”、夜查暗訪,持續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嚴禁非法違法組織生產建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