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搞好教培中心的業務保安工作
2、負責全礦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對普教的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職工培訓計劃的實施,對培訓計劃的落實負管理責任。
4、負責上級下達的職工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認真選派有關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項培訓,并做好外出培訓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5、按上級要求,做好職工學歷教育工作,及時為職工提供信息,創造學習條件,為參加自學考試的職工做好報名工作。
6、按照礦“三、三、四”結構工資考核規定,負責職工的安全技能考核工作。
7、負責來礦實習學生的聯系、安排工作。
8、為各生產輔助單位職工建立培訓檔案,及時了解職工參加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9、為外出學習人員辦理有關報銷手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