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放炮員必須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三大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做好雷管、炸藥的領退、運送、裝藥,封泥、聯線、清點人員、設置警戒、起爆、檢查爆破效果等工作,嚴禁違章放炮?!?br />
三、井下放炮都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放炮鑰匙,不得轉交他人。
四、瓦斯礦井中放炮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查,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嚴禁在放炮器操作地點和爆破地點20m內不經瓦斯檢查或瓦斯濃度不合符規定要求直接放炮。
五、聯線前,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短路,放炮前放炮母線必須扭結短路。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六、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七、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放炮裝藥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向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清情況。
八、放炮后,放炮員、瓦檢員和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如果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確認安全,才能撤回警戒,進入工作面工作。
九、處理瞎炮,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嚴禁盲目蠻干。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