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礦安委會的安排部署下,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礦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按照礦安委會確定的各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針對性的安排布置工作。
(三)對礦安委會下達的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四)定期組織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驗收、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針對檢查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時將檢查考核結果報安委會審定。
(五)組織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六)協調承辦礦安委會召開的各類會議和重要活動,負責與安委會成員單位的日常工作聯系,督促檢查礦安委會會議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七)承辦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