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內部安全管理各項制度。
2、編制、完善各項環境保護制度和措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制訂“三廢”治理、噪聲防治等計劃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
4、負責環境監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5、參與處理環境污染糾紛。
6、負責環境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建檔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