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井下噴灑阻化劑、注惰性氣體、均壓通風、封堵漏風等防火工程的實施。
2、 負責井下打鉆孔注水注漿、均壓滅火等滅火工程的實施。
3、 負責井下防滅火供水、注漿管路系統和防滅火設備、設施的安裝、維護和拆除回收等工作。
4、 全面熟悉和掌握礦井內防滅火供水、注漿管理系統和防滅火設備、設施狀況,確保安裝、維修質量,達到隨時可用的要求。
5、 噴灑阻化劑或注惰性氣體都要符合要求,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的,對均壓地點的均壓狀況要及時掌握,發生變化必須及時進行調整,保證均壓狀態的穩定。
6、 井下打鉆孔注水或注漿時,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以達到預期效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