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工傷風險,根據《勞動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落實強制性職工工傷保障,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職工工傷保險、保障制度,完善員工工傷保險管理。
二、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為全員職工繳納足額工傷保險費。
三、企業應確保受傷員工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四、企業應收集下列資料:
1、保險評估、年費及反回資料;
2、索賠事件資料;
3、已發出賠償資料。
五、企業應對下列費用進行調查:
1、保險費用;
2、有保險時的損失費用;
3、無保險時的損失費用。
六、管理部門及職責
職工工傷保險由企業工會管理,并指定負責人負責工傷保險相關事項的協調同、資料收集和費用調查工作。
七、相關記錄
《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申請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