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資料是煤礦生產、建設發展的基礎依據和基礎資料,為了加強技術管理,保證地測資料的可靠性,并及時提供各生產部門,特建立審批制度如下:
1、地測部門所有的圖紙及資料,都要按規程規定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沒有經過審批的圖紙及資料,不得提供街道部門使用。
2、礦井回采、掘進地質說明書,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3、礦井各種原圖及各種交換圖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4、采區地質說明書及技術報告等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
5、修改礦井地質報告及礦井防治水規劃,以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報公司批準批準。
6、地質測量部門向穩步提供的一切資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才能提交或報出。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