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做好礦石篩選分揀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工作,維護礦井安全生產秩序,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人員在裝運礦石時,從源頭將礦石及礦渣分離,同時注意對殘留民用爆炸物品的挑揀,對挑揀出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時上交管理員。
2、井口信號工要做好礦石與礦渣辨識與溝通,禁止礦石與礦渣混倒。
3、走口工要注意礦車內礦石、礦渣是否夾雜民用爆炸物品,發現爆炸物品及時告知安全員。
4、各采區要根據公司挑揀廢石相關規定,定期組織挑揀廢石,保證礦石質量。同時挑揀民用爆炸物品,上交安全員。
5、選礦廠在選礦石,要注意對民用保證物品的挑揀,確保民用爆炸物品殘留不進入選礦系統,對挑揀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時上報安全員。
6、各采區及選廠安全員收集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時上報公司保衛科,保衛科根據公司相關制度進行獎勵。
7、保衛科對上報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及時上報派出所備案,并對上報的民用爆炸物品進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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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