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制《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工程師負責。
2、 組織搶險隊伍,由副礦長負責。
3、 保證備用電源能隨時供電,由法人、機電負責人負責。
4、 保證礦內外、井上下通訊暢通,由法人、機電負責人負責。法人不在礦時,要24小時開機。
5、? 保證交通工具,每天必須有一輛汽車可供礦緊急時調用。由法人負責。
6、 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保證搶險救援必備物資,由法人、材料員負責。
7、 與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由法人負責。
8、 按照預防為主的方針,礦長及各級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要將發生各類事故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9、 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匯報程序:事故最先知情者→安全員→值班員→礦長→法人→煤管站→煤炭局→礦山 救護隊。
10、 發生事故后,礦長要立即組織副礦長、工程師、全礦管理人員,制定緊急救援措施,由礦長擔任總指揮,副礦長、工程師擔任副總指揮,立及組織搶險隊伍進行搶險,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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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