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煤礦特定設備的巡回檢查保養工作,及時發現設備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減少設備故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
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崗位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的設備規格、型號、基本構造及性能。
(三)崗位司機必須按照所規定的巡回檢查路線圖表及內容,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四)每巡回檢查一次,都必須認真填寫巡回檢查記錄。
(五)巡回檢查要認真負責,檢查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若不能處理,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將發現的問題及最終處理情況,在巡回檢查記錄上作詳細記錄。
(六)崗位司機認為設備運行不正常或存在其它問題時,可通知維護人員一同巡回檢查,維護人員不得拒絕。
(七)巡回檢查方法一般采取“看、摸、聽、嗅、試、量”等手段。看:從外觀檢查,看儀表指示;摸:用手摸,感觸其振動、溫度或用手錘敲擊,檢查其緊固程度;聽:聽其聲音,有無異響;嗅:用鼻聞是否有異味;試: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量:簡單量具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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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