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煤礦機電檢查工作,及時發現機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機電副礦長每月上崗檢查不少于 2 次;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每月上崗檢查不少于 3 次;機電隊長、副隊長、技術員每周上崗檢查不得少于 1 次。
(三)檢查內容包括: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設備完好狀態、機房硐室質量達標情況、各種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存在“三違”現象等。對上崗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和存在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及人員采取措施,限時間給予處理。
(四)對于檢查中發現有“三違”現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五)干部上崗要認真填寫干部上崗記錄,下次上崗落實上次檢查問題處理情況,沒有處理的應說明原因,否則將按照問題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