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安全監控設備靈敏可靠,保障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根據規程、規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檢修監控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并且必須取得相關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二、各種安全監控設備分站、斷電器等必須每月進行一次調試校正。在設備驗收時、安裝前也必須調試校正。
三、甲烷傳感器至少每周進行一次校驗,校驗時必需按技術操作規范采用標準氣樣進行調校。
四、為保證甲烷超限斷電和停風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每隔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
五、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校正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
六、測量風速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校對,測量溫度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校對。
七、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清掃、調試、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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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