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場所
1、洗刷后及時關閉水籠頭,禁止長流水。
2、辦公室、走廊,嚴格執行人走燈滅制度。室內適光度能滿足辦公要求時禁止開燈。
3、辦公室無人時,必須關閉所有電氣設備、設施(包括電燈、電腦、飲水機等)。
4、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度,環境溫度不超過30度時不得使用空調機。
5、凡是違反以上規定者處以20元罰款。
二、生產場所
1、根據生產情況有計劃地補充水,盡量以防塵、打掃衛生的方式補充清水,避免循環水外溢。
2、啟車前,認真落實各項檢修任務是否完成、是否具備啟車條件,確認后方可啟車。
3、開風機時對介質桶的鼓風時間不超過10分鐘。
4、發生生產和機電事故時,及時做出判斷,如果處理事故時間超過半小時,應停止所有運轉設備,避免長時間空載運行。
5、所有照明、降溫設備、排氣設備的開啟與關閉,嚴格遵從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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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