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對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努力完成企業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督促各部門(或工序)和各級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搞好安全生產。
3、組織編制本礦山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
4、組織制訂并有效實施,本礦山年度安全生產投入計劃。
5、組織、制訂(或修訂)、檢查落實,本礦山綜合性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督促落實本礦山安全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員工培訓考核制度和教育檔案管理制度。
7、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或專項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查找問題、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8、具體負責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訂(或修訂),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和演練總結工作。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落實事故預防措施。
10、配合主要負責人或獨立負責組織調查、分析、處理輕微事故或未遂事故。
11、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制。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12、監督檢查各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13、配合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研究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檢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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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