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組長的具體領導下,負責每班儀器的收發工作。
2、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擅離職守者罰款200元。
3、對便攜式報警儀每班使用前,必須用1%的標準氣樣進行報警點的校正,對當班使用儀器在發放前必須進行檢查,發現儀器有問題時要及時交給維護工進行維修,發放不合格儀器者罰款200元。
4、負責儀器外部煤塵的清理和交回儀器的完好性檢查。
5、負責儀器的充放電工作,違者罰款100元。
6、認真做好收發記錄并負責檢查每日收發的儀器有無損壞和責任者的落實,未及時做好記錄者罰款20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