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總工程師的帶領下,對全公司安全工作和“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具體技術責任。
二、經常深入生產一線,解決“一通三防”方面的技術問題,并制定相應技術措施。
三、負責“一通三防”方面的規程措施審批工作。
四、協助總工程師召開技術例會分析安全形勢,制定安全技術預防措施。
五、協助總工程師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組織貫徹執行。
六、對威脅礦井安全的重大災害要不斷進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預防方法和安全措施。
七、負責組織推廣“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新裝備、新工藝、新技術。
八、負責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具體培訓內容的制定。
九、協助經理、總工程師組織和參加礦及通風專業重大事故的搶救、分析和處理,并采取預防措施貫徹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