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
2.負責組織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部門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會議,分析匯報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提出安全工作意見;定期主持車間安全專題會,研究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布置安全管理重點工作。
4.針對本單位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對車間不能解決的,在采取監控措施的同時及時上報。
5.抓好單位安全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臺帳,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按要求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6.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7.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負責落實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8.按權限規定,主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