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根據艙容大小合理選用照明燈具
常規艙室內應采用36V LED燈進行照明。當艙容過大,采用36V LED燈無法滿足施工照明要求時,應采用合適的220V燈具進行照明。
4.1.3應急照明要求
機艙及生活區等人員密集區域應設置應急照明燈,確保停電時人員安全撤離。
4.1.4臨時照明安裝、維護及拆除
各企業應按照本企業原有制度,做好臨時照明的安全管理工作。
4.2臨時通風安全管理要求
4.2.1風機的選擇
a. 密閉艙室內電、氣焊作業應選用排風方式進行通風,以便有效排除艙內有害氣體,減少對焊接質量的影響及降低對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危害。
b. 密閉艙室涂裝作業通風風機的選用和數量要求,按照《密閉艙室涂裝通風工藝》要求執行。
4.2.2通風孔要求
a. 密閉艙室通風孔應盡量利用船舶艙室人孔, 對于只有一個通風孔的艙室宜增設一個通風孔。
b. 人孔數量無法滿足通風要求的情況下必須增設臨時通風工藝開孔。無法增設臨時工藝開孔時,應選用更加可靠的通風措施進行通風。
4.2.3其它要求
a. 各企業應按照本企業原有制度,做好風機使用及維護的安全管理工作。
b. 防爆風機維修后必須由專業檢測部門出具防爆證明,否則視為不防爆。
4.3安全通道安全要求
4.3.1分段制作階段,應結合胎架、托架高度,制作使用專用工裝梯,以方便工人安全上下。
4.3.2各企業在分段制作階段應盡可能將舾裝件梯子安裝到位,無法安裝到位的,分段搭載后應盡快組織安裝到位,確保工人通行安全。
4.3.3船舶搭載施工階段,貨艙與貨艙之間、貨艙與機艙之間、貨艙(壓載艙)底部宜增設工藝開孔,作為安全通道(也可用于通風),方便工人施工及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
4.3.4船舶下水舾裝階段,由于機艙施工量大,企業可根據船型在機艙合適位置靠碼頭一側外板開具臨時開孔,作為臨時施工通道,方便工人作業,提高作業安全性和施工效率。
4.4“6S”工作要求
4.4.1施工用材料、工器具應指定區域妥善存放。
4.4.2施工用的電線、氣管應妥善的拉設在過線架或過線鉤上,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4.4.3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垃圾及廢棄物應及時進行清理,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箱內或指定的區域內。企業應指定每天的定時清掃時間,并做好監督執行,保持作業現場的干凈整潔。
4.4.4作業人員應做好工具箱、設備箱內的清潔清理工作,作業用圖紙、工器具及相關材料應整齊的放置在工具箱內。
4.4.5作業人員應保持服裝、儀容、言談良好,嚴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規范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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