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0 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維護管理
??????? 4.10.1 車輛歸屬部門必須貫徹執行《GB7258-87》國家標準中對于機動車輛“整車及其發動機、轉向系、制動系、傳動系、行駛系、照明和信號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技術要求”,做好行駛車輛的維修和計劃大修理,以及初駛車輛保養的安全技術維護及其管理工作,保證發電廠、風電場所屬各類各種車輛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 4.10.2 車輛安全運行的維修技術管理,應當遵照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細則》及《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組織貫徹實施。
??????? 4.10.3 對于不按國家與企業的有關規定、忽略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維護和實施,以致行駛車輛技術性能嚴重失控,頻繁發生重大安全及車輛損壞事故時,必究車輛歸屬部門領導的失職責任。
??????? 4.10.4 修理工在試剎車時,需憑車輛操作證在規定路段并派有監護人員方可試車。
??????? 4.10.5 車輛在修理期間,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經發現必予嚴肅處理。
??????? 4.11 統籌組織安全活動及車輛檢查
??????? 4.11.1 組織安全活動:
??????? a 車輛歸管及使用部門每年應當制訂安全活動計劃,定期編寫有關宣傳資料,及時組織所有車輛駕駛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識。
??????? b 定期了解、分析駕駛人員的思想狀況和技術素質,幫助他們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活動一次,車隊(班)每周活動一次,并作好記錄;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參加每周的安全日學習和車場安全活動,因公外出人員回場后必須補課,活動情況應有記錄備查。
??????? 4.11.2 組織車輛檢查:
??????? a 出車前駕駛員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行駛途中應當經常檢查,及時排除一般故障,發現嚴重損壞機件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繼續行駛;回場后應及時送修保養,使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 b 車隊(班)應隨機抽查車輛的技術狀態,抽查情況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 c 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組織安全技術抽查一次,車隊(班)每月普查一次,檢查情況納入部門和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檢查、考核情況應記錄在案。
??????? 5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 5.1 發電廠、風電場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工具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工具部門應對內部擁有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做到帳、卡、物相符合。屬于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個人持卡負責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門的庫房或專人立卡負責管理。
??????? 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電熨斗、電動剪及電動砂輪等。
??????? 5.2 外購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擇優選購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產品,并應根據使用場所的需要,同時考慮配備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
??????? 5.3 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在對該電具進行檢查,確認電具絕緣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須辦理登記手續,每次出借和收回時,庫房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外部檢查,如發現導線破損、插頭碎裂等缺陷,應立即組織修理,在未修復前,不準再次出借。
??????? 5.4 手持式電動工具一律不準私人借出使用。
??????? 5.5 手持式電動工具在用三個月后,應由各部門組織電氣人員全面檢查一次,不設電氣人員的部門應委托設備動力部門進行檢測。檢查項目為: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結是否正確和牢固可靠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插頭是否完整不缺;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機械裝置是否完好;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一類電動工具大于2兆歐姆,二類電動工具大于7兆歐姆,三類電動工具大于10兆歐姆),并要作好詳細的原始記錄。
??????? 5.6 一類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單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線。
??????? 5.7 所有電動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準任意拆換,中間不應有接頭。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拆除或任意調換。
??????? 5.8 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 5.9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而又無法修理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各部門應及時提送工具部門所屬總庫予以報廢注銷。
??????? 5.10 手持式電動工具合理選用原則:
??????? 5.10.1 為保證使用安全,在一般場所應選用二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器具;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作業。
??????? 5.10.2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點,必須使用二類或三類電動工具。如果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 5.10.3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操作時,應使用三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二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 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三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二類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二、三類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外監護。
??????? 5.10.4 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氣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的場所作業,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 6 沖壓機械安全管理
??????? 6.1 發電廠、風電場的沖壓機械由設備部門歸口管理。設備部門應對每臺沖壓機械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設備檔案。
??????? 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沖壓、機械;包含機械壓力機、冷擠壓壓力機、剪板機、沖剪機、板料折彎壓力機。
??????? 6.2 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沖壓、機械,按照蘇勞護(81)第41號文件的規定,一律不準采購和使用。盲目采購的,追究當事部門和采購人員的經濟責任;違規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門及操作者的失職責任。
??????? 6.3 使用沖壓、機械的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許獨立操作。操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 6.4 沖壓、機械的作業場所,必須保持道路暢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齊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動、傾斜的危險跡象。
??????? 6.5 沖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當可靠有效,完整齊全。
??????? 6.5.1 沖壓、機械上外露的旋轉部分必須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裝置,腳踏啟動的沖壓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應封閉,伸腳的空間保持寬敞,踏板表面應有防滑設施。
??????? 6.5.2 凡屬手進入“???、創口、剪切口”作業的沖壓、必須配備使用如光電控制、雙手按鈕、拉手、護板、護爪、擋板、電磁手及手吸盤等安全裝置。如果上述裝置一時還不完備可限期臨時代用勾子、鉗子、鑷子等工具。各種安全裝置和工具必須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準拆除或中途停用。
??????? 6.5.3 工藝技術人員在編制沖壓工藝時,應將作業過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裝置、工具、工裝及器具,在工藝文件上作出明確規定和明顯規定和明顯標示。
??????? 6.6 從沖壓機械的安全作業入手,搞好工藝裝備的設計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 6.6.1 工藝技術人員必須積極從設備、模具、進接料裝置等方面進行革新改造和選用先進技術,設計與制造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藝裝備,以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
??????? 6.6.2 新設計的模具須經工藝調試驗證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和投入使用。
??????? 6.6.3 安全模具與不安全模具應有明顯分類標注,其主要區別以操作者手部能否進入上下模具空間為界。在一般情況下,應盡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時,必須采取合適可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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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