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
??????? 第二十四條? [使用登記]
??????? 新增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必持檢驗機構出具的監督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使用登記。將簽署了使用登記標記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電梯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 第二十五條? [使用管理]
???????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日常維護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電梯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電梯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 (一)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電梯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等制造文件與資料,以及安裝(或及改造、重大維修)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 (二)電梯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 (三)電梯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 (四)電梯及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與主要部件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 (五)電梯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 第二十六條? [使用管理人員的設置及工作要求]
???????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取得相應項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安全管理人員。電梯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 第二十七條? [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張掛]
???????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結合安全技術規范與標準的要求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該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必須有中文文字說明或及標準規定的示意圖案。
??????? 第二十八條? [在用電梯的自行檢查]
???????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電梯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 第二十九條? [日常維護保養要求]
??????? 使用單位必須對在用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并對在用電梯的安全保護裝置與主要部件、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或及校驗,并作出記錄。電梯的維修或及日常維護保養必須委托取得電梯維修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
???????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同時,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每6個月至少進行一次自檢。
???????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 第三十條? [在用電梯的定期檢驗制度]
??????? 在用電梯實行安全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在定期檢驗周期屆滿前1個月,向電梯安裝地規定的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電梯不得使用。
???????????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有效期自簽發監督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合格報告之日起計算。各類在用電梯的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
??????? 第三十一條? [特定狀態隱患消除的要求]
??????? 電梯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時,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經檢查,需要進行改造或重大維修的,應當報請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不需要進行改造或重大維修的,應當報請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定期檢驗的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必須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第三十二條? [使用壽命與報廢要求]
???????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設計文件規定使用期限要求的電梯或者部件,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并應當向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辦理注銷。
??????? 第三十三條? [電梯乘客的要求]
??????? 電梯乘客應當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指揮。
??????? 第三十四條? [電梯事故的救援與報告]
??????? 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有條件的可定期進行救援演習。
??????? 電梯一旦出現意外事件或者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態惡化或者災害擴大,及時妥善地救援、救護乘客,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 第三十五條? [特殊場所電梯的特別要求]
??????? 在爆炸等存在特別危險場所使用的電梯,除執行本規定有關要求之外,還必須符合防爆等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 第五章? 監察與監督檢驗
??????? 第三十六條? [安全監察責任]
??????? 各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電梯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與改造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安全監察,對每次安全監察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當作出記錄,并由參加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后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 對學校、幼兒園,以及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文藝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各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察。
??????? 安全監察時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向其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格式見附件),責令相應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后補發書面通知。
??????? 第三十七條? [安全監察人員的資格要求]
???????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電梯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并必須經過國家質檢總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書后,方可以從事相應的安全監察工作。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在實施電梯安全監察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件。
??????? 第三十八條? [事故的調查處理]
???????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電梯事故進行報告、調查,督促處理和結案批復,做好事故統計工作,并按照規定期限逐級上報。
??????? 第三十九條? [檢驗的執行規范]
??????? 檢驗機構進行電梯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的程序、內容、方法、合格判定規則等,必須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 第四十條? [檢驗機構的管理要求]
??????? 檢驗機構必須加強檢驗工作質量的管理,確保檢驗工作質量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轉,按期完成各類檢驗工作任務,并必須對出具的檢驗報告負責。
??????? 第四十一條? [檢驗工作相關時限要求與隱患報告要求]
??????? 檢驗機構在接到具備監督檢驗或者定期檢驗條件的檢驗申請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相應的檢驗。完成相應檢驗工作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同時應當將存在事故隱患的檢驗結果報送負責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 第四十二條? [企業自檢單位的設立]
??????? 在用電梯數量較多而且具有電梯獨立檢驗機構的大型企業,可以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申請成立企業自檢站,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及授權后,可以承擔本企業內在用電梯的定期檢驗。
??????????? 企業自檢站檢驗范圍內的在用電梯,應當接受檢驗機構的抽檢,抽檢比例不得高于該企業當年應當檢驗設備總量的20%。具體抽檢比例由企業所在地省級電梯安全監察機構確定。
??????? 企業自檢站及其檢驗人員從事授權檢驗類別以外的或者本企業之外的電梯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
??????? 第四十三條? [檢驗人員的資格要求]
??????? 從事電梯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的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以從事批準項目的監督檢驗工作。
??????? 第四十四條? [受檢單位的異議處理]
??????? 受檢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以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檢驗機構提出。檢驗機構必須在15日內對受檢單位提出的異議予以書面答復。
??????????? 受檢單位對檢驗機構的答復仍有異議時,可以在收到答復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與該檢驗機構同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接到異議申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在30日內,委托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機構或者組織專家,對被提出異議的檢驗結果進行鑒定或者確認。鑒定或者確認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 上述鑒定或者確認所需費用,由提出異議的單位支付。鑒定或者確認結論證明原檢驗結果錯誤的,該費用由出具原檢驗結果的檢驗機構承擔。
??????? 第四十五條? [收費的管理要求]
??????? 電梯安全監察機構開展電梯安全監察,檢驗機構開展電梯的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以及鑒定評審機構開展鑒定評審工作,需要收取費用的,必須按照財政、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收取。
??????? 第四十六條? [公正性的保證]
??????? 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不得從事電梯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維修保養和改造等經營性活動,并保守受檢單位的商業秘密。
??????? 第六章? 罰? 則
??????? 第四十七條? [可糾正性過失的處罰]
???????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拒絕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進行整改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 (一)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無相應產品有效的制造許可即投入制造者,責令停止制造和銷售其產品,并處5000元至20000元罰款;
??????????? (二)違反本規定第八條,取得相應產品有效的制造許可,但不能保證電梯產品質量或者安全性能的,吊銷相應的制造許可;
???????????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無資格證書或者有資格證書但無相應項目即從事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者,責令承擔項目停止進行,并處5000元至20000元罰款,有資格證書但無相應項目的,吊銷相應的資格證書;
???????????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對購置無制造許可并投入使用者,或者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即投入運營的使用者,責令其設備停止使用,屬于非經營性使用行為的,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屬于經營性使用行為的,并處3000元至10000元罰款;
???????????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未按照要求定期維護保養電梯的,以及發現異常情況未及時處理的,屬于非經營性使用行為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屬于經營性使用行為的,處以3000元至10000元罰款。發現設備帶故障運行的,必須責令設備停止使用;
??????????? (六)違反本規定第五條,使用無相應有效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電梯管理、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檢驗、操作的,對用人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七)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仍然繼續使用的,責令設備停止使用,并處3000元至10000元罰款;
??????? 第四十八條? [不可糾正性過失的處罰1]
??????? 對偽造、涂改、轉借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資格證書、《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等有關證書者,沒收或者吊銷其相應的證書,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
??????? 第四十九條? [不可糾正性過失的處罰2]
??????? 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電梯發生事故后不采取緊急救援措施,未能及時有效抑制災害擴大,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事故以及隱瞞事故不報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至25000元罰款。
??????? 第五十條? [不可糾正性過失的處罰3]
??????? 對違反本規定進行電梯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或者改造,并因此造成事故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相關設備停止使用,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 第五十一條? [不可糾正性過失的處罰4]
??????? 從事安全監察或者監督檢驗的安全監察員和檢驗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泄露或者剽竊商業秘密的,由所在單位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第五十二條? [不可糾正性過失的處罰5]
??????? 檢驗機構不能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職責或者因管理不嚴,造成工作人員失職的,由授予其檢驗資格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視情節暫時停止或者取消其檢驗資格。
??????? 第五十三條? [特殊例外處罰]
???????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處罰機關、處罰方式有明確規定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 第七章? 附? 則
??????? 第五十四條? [安全技術規范與證書]
??????? 本規定配套的安全技術規范,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組織制定與發布實施。
??????????? 本規定中明確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的格式,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規定。
??????? 第五十五條? [獲證者的公告]
??????? 取得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資格的企業名錄,以及取得相應資格的電梯檢驗機構名錄,由頒發相應資格證書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公告。
??????? 第五十六條? [解釋權的明確]
???????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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