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房毒、麻藥品只能供應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設專柜存放,專人管理,嚴格加鎖,鑰匙隨身攜帶,按需保證一定的基數,每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接點清,雙方用正楷簽全名。
3.醫師開醫囑及專用處方后,方可給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安瓶。
4.建立毒、麻藥使用登記本,毒、麻藥處方登記本,注明患者姓名、床號、使用藥名、劑量、使用日期、時間,護士二人核對后正楷簽全名。
5.剩余劑量應二人核對后簽名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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