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保證驗收入庫藥品的質量,規范檢查收貨驗收程序的操作,并使其符合實際工作需要,根據《藥品管理法》、GSP及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等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門店藥品收貨、驗收工作。
3.責任部門或人員:藥品收貨員、驗收員。
4.工作程序:
4.1. 藥品到貨后,對運輸工具和運輸狀況進行檢查。檢查運輸工具是否密閉;根據運輸單據所載明的啟運日期,檢查是否符合協議約定的在途時限;冷藏、冷凍藥品到貨時,查驗冷藏車、車載冷藏箱或保溫箱的溫度狀況,核查并留存運輸過程和到貨時的溫度記錄。
4.2.提取配送單核對無誤的藥品放置于相應的待驗區域內,并在隨貨同行單(票)上簽字后,移交驗收人員。
4.3 驗收人員按照驗收制度中規定的時限及要求,及時逐批對實貨進行藥品外觀性狀的檢查和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
4.3.1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4.3.2包裝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藥品通用名、成分、規格、生產廠家、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及儲藏條件等。
4.3.3進口藥品包裝和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有《進口藥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中國香港、澳門、臺灣的應有《醫藥產品注冊證》復印件,均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或公章。藥品資質證明相關文件從和信質量管理群文件中下載保存。
4.4 按照“藥品抽樣程序”對藥品進行抽樣驗收,驗收合格進行藥品陳列,對驗收不合格的藥品,驗收人員填寫拒收報告單,藥品放不合格區,并通知公司質管科和配送中心。
4.5 對驗收合格的藥品,驗收人員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內容應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目。
4.6 驗收人員驗收完畢交保管人員上架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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